的多,黄的、白的、黑的……大家平等的生活在一起,比美国更有资格称之为民族大熔炉。
历史上,拉美本地的土著应该是黄种人。最早一批殖民美洲大陆的西方白人到达这个地方之后,带来了黑奴,黑奴又和其他被征服的土著结合,剩下黄黑人……这成为拉美“黑色”的来源。
而后,这些有统治权的白人,征服这一片土地之后,又和当地比较漂亮的土著联姻,为这片大陆染上白色。
还不仅于此,黄黑人又和黄白人结合,这就造成血脉进一步变得复杂。
与此同时,白人并不把自己的“混血族裔”当做自己的亲生子,在他们眼中,这仍然是稍微比奴隶高一些的另一种奴隶,他们从中挑选出漂亮的有血脉的奴隶——尽管这些奴隶是他们的亲生子!又继续的结合,生出近亲,这些近亲仍然是奴隶,奴隶主让近亲们进一步配种,就像是动物一样。
这成为拉美在两性上“不可思议的开放”的文化根源。
他们这种在“性”上的混乱,本质上仍然是被彻底征服,被暴力催生出的苦果,社会秩序已经全然失控,在这里成长出的是不同于其他任何大陆的秩序。
马尔克斯在《百年孤独》中就写了许多乱来的情节,很多人看到这,就觉得马尔克斯又在魔幻现实主义,而实际上这确实是马尔克斯所见到的现实。
事实上,马尔克斯的外祖母和外祖父就是表兄妹的关系。因此,他在《百年孤独》中一开篇就写道,何塞和他的表妹乌尔苏拉结了婚。
……
余切蹲在哥伦比亚翻译聂鲁达的诗,也有点龙场悟道的意思。
聂鲁达这人一开始写情诗的,后来做游击队就写战争诗,做国会议员就写政治诗……啥啥都能写上一笔。
从前余切照搬、改编,化用……如今这一套在西方文学界吃了闭门羹,他得跟聂鲁达一样,结合文化背景研究出一套新解法。
否则,甭说改编和化用了,就是直接字对字翻译都要暴雷。
这儿有个例子:钱忠书的老婆杨江。
余切和钱忠书聊天,谈到了杨江准备翻译的柏拉图短篇对话《斐多》,这一译本后世被公认为最差的译本。
全篇充斥胡编乱造,牵强附会。杨江所接触的《斐多》版本,是个拉丁文写出来的版本,杨江因为不懂拉丁文,选择翻译英文版,直接限制了译本所能达到的高度。
接着,作为在英国牛津留学多年的大拿,她竟然也有诸多基本文化常识不懂。
比如,她把“muc”直译为“音乐”,而这一个词实际上是古希腊文moukē的演变而来,在文中指的是“治愈心灵的活动”,可翻译为教育;非要找一个具体的活动来表示“教育”的话,一般也是指文学而不是音乐。
钱忠书道:“我说了,她的水平不及我的百分之一!”
然后,马尔克斯得知余切在研究拉美文学很兴奋,对余切开启特训:以海明威的写作方式来要求自己。
海明威的写法就是现代文学的“学院派”。
马尔克斯的《一桩事先张扬的凶杀案》就是对海明威化用而来,因为这种“学院派”的写作手法,再加上个人的天赋,使得马尔克斯成为西方世界中最受欢迎的作家之一。
余切学习这一套写作模式之后,进展飞快,他脑海里有无数经典西方名著作为参考。要论人形A,他要比钱忠书更厉害。
“你正在沿着我原先走过的路前行。”马尔克斯见状称赞道。
余切忍不住问:“我现在学的这些,说到底是一种西方文学的写作手法,它并不影响我创作国内的,我只能在写英文,或者是其他语言的时用到,是不是太狭隘了。”
马尔克斯摇头道:“海明威是一个公认的红色主义者,他因此被当局监控,患上了抑郁症和极度焦虑……我曾经去美国访问,在一家很高端的酒店内,我发觉那个唱片机十分奇怪,当我拆开唱片机之后,发现那里面是一个纽扣般大小的监听器。”
“我因此勃然大怒,但大家都在搪塞我,没有谁给我一个公道。然后我只好把文章写到美国的报纸上,大骂了一通,引发了一些不大的影响,为我自己讨回一些公道。”
“加博,你的意思是……”
马尔克斯说:“你有一把ak,端在你手上就是中国人的,端在我手上,就是哥伦比亚人的。”
余切顿时了然。
他至此再也没有任何心理负担,全身心投入到写作技法的钻研中。
马尔克斯是一个记者,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流浪过,总结出一套通用模板——基本上就是海明威写作方式的改良版。
他用这种“屠龙术”武装自己,使得他获得了超越于其他拉美文豪的盛名。尽管他的在后世看来很晦涩,在当年的可读性却很高,令一个外国人也能看得如痴如醉。
现在,余切只缺少一个锻炼的机会,这机会很快就到来了。
哥伦比亚作为热带国家,四月份已经开始进入到雨季,这地方单日出现过上百毫升的降雨量,是标准的大暴雨。访问团一行人所居住的波哥大差点内涝,新闻上有报道,死了十多个人。